大鍵琴與小提琴對話-巴赫奏鳴曲全集

今天我們所熟悉的二重奏鳴曲(duo sonata),主要是在十八世紀中葉至十九世紀前葉(即西洋音樂所謂的古典時期)所發展而成。它的概念,其實是可以追溯到巴洛克時期(Baroque)的〝三重奏鳴曲〞(trio sonata)。

巴洛克時期極為盛行的〝三重奏鳴曲〞,樂譜確實是有三個聲部,但是在演奏時至少需要四位音樂家用四件樂器來演奏:二個高音樂器(如小提琴violin),一個低音樂器(如古大提琴viola da gamba或是大提琴cello),另外還需要一個鍵盤樂器(通常是大鍵琴harpsichord或是管風琴organ)或是其他具有像鍵盤樂器般複音音樂演奏能力的樂器(如魯特琴lute)。鍵盤樂器的演奏者並不像其他的演奏者有全部寫出的詳細樂譜,而是根據低音樂器的樂譜及其附上的數字記號(即數字低音figured bass)來演奏,演奏者必須根據作曲家的指示,以即興演奏的方式為樂曲加入和聲。

巴赫在他的為小提琴與大鍵琴奏鳴曲,作品BWV1014-1019的大部分樂曲中,則是採用了新的手法。他將原來〝三重奏鳴曲〞其中一個高音聲部保留給小提琴,而將其他的三個聲部都由大鍵琴來擔任。如此一來,鍵盤演奏者的工作即變為非常複雜,很難再有空間自由即興,所以巴赫在大鍵琴的譜上沒有採用當時風行的數字低音,而改採更為精確的記譜法。

這是極具歷史意義的重要改變。作曲家將二重奏鳴曲的鍵盤部分詳細、精確地完整記在譜上。這項嘗試開啟了古典時期以降無數小提琴與鋼琴奏鳴曲與其他二重奏鳴曲的新局。演奏者不再擁有如以往那麼大的自由,作曲家取得了更多的主導權,聲部間的變化更為自由,而鍵盤樂器也逐漸取代了小提琴在室內樂中的領導地位。

另一方面,巴赫在曲式上仍大致維繫巴洛克時期奏鳴曲的傳統。巴洛克時代的奏鳴曲,大致上可分為兩大類:教堂奏鳴曲(sonata da chiesa)與室內奏鳴曲(sonata da camera)。教堂奏鳴曲通常由慢-快-慢-快的四個樂章所組成,而室內奏鳴曲則是由多首舞曲所組成,室內奏鳴曲的名稱後來也逐漸被組曲(Partita或是Suite)所替代。這六首奏鳴曲基本上皆以教堂奏鳴曲的形式來譜寫,除了第六首較為特別,是用了五個樂章。

時間地點及票價
2010/03/10(三) 18:00(導聆)19:30(音樂會) 國立嘉義大學 文薈廳
2010/03/13(六) 14:30 國立中山大學 蔣公行館 

大鍵琴與小提琴對話-巴赫奏鳴曲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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